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版权登记简介 1、版权又成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文字作 版权登记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2、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 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包括以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其他音像制品形式的出版合同,报中心认证登记。
3、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4、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服务;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咨询服务;代为起草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文书,联系与登记有关的事务等。 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
二、版权登记的意义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4、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三、版权登记流程 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四、作者的必备条件 必须具有创作能力;须实际进行了创作活动,并创作出了作品。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为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 5、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坠子等形式的说唱脚本。 6、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剧本。 8、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纯美术作品:素描、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企业标志、商标图形。 9、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 10、摄影作品:客观记录物物形象的图片。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有声、无声)、电视作品、录像作品等。 12、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线路图、解剖图。 13、 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14、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挡。.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视为同一作品。.文挡: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五、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六、版权登记流程作品登记流程 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查——证书(约2个月左右可获取证书)
七、版权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作品登记申请书 3、版权代理委托书 4、权利保证书 5、作品创作说明书
八、登记费用相关 1、著作权登记费; 2、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4、登记证书费; 5、封存保管费; 6、例外交存费; 7、查询费; 8、撤销登记申请费; 9、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以上费用按实际申报项目收取)。
咨询电话:024-23871689、23252041、13898158853、13898866110 |